申请人报送材料
(相关资料图)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帐户);
2、外汇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3、转股协议正本;
4、外经贸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验原件或盖有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正本(复印件留底)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正本(复印件留底);
9、申请之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帐户对帐单;
10、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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