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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头条丨不构成盗窃罪的5个条件

来源: 互联网 2023-06-26 17:07:45

以下五种情形可以不作为盗窃罪论处:1、未成年人作案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2、已经全部退赃、退赔的。3、行为人主动投案的。4、行为人是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

一、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资料图)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二、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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