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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继承遗产引发的涉诉多年的继承纠纷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1年11月,刘某青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但因刘某青未明确遗产范围,被法院驳回起诉。2022年1月,刘某青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提供刘某青患有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在吉安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的记录,法院据此向原告刘某青释明需提供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由于刘某青客观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近亲属也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案件审理陷入司法僵局。
面对原告方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万安县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进行走访、多方征求意见、社区参与协调等多种方式,最终社区指定了原告刘某青的姨妈宁某作为其监护人,使得当事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从而让案件程序得以继续,打破了司法僵局,实实在在的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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