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登记流程是:
1.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递交相关材料;
3.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
5.在房产证设立抵押。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
二、地役权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找法网提醒,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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