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海雯娜的德国女生在网上分享了自己对青岛啤酒节的体验感受,她对这次经历感到失望,吐槽了两点。一是,海雯娜喝的德国原装啤酒,两杯两升180元,她喝起来觉得太酸了,而且朋友们都认为掺水太多,一升啤酒下肚后,海雯娜称一点微醺感都没有。二是,15元一串的羊肉串,海雯娜怀疑不是真的羊肉,而且次日她一直拉肚子。
后来,海雯娜称自己遭到了商家一方的威胁,且商家发声明称海雯娜言论不实,事件在网上迅速发酵,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与热议,同时,青岛文旅局和监管局等部门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过监管局的现场调查,并结合海雯娜提供的图片视频,认为其反映的“酒棚所售卖的啤酒可能是非德国原装慕尼黑皇家啤酒,所售卖的羊肉串可能并非羊肉”基本属实。因此,海雯娜接受了来自商家的退一赔三赔偿,总共是1200元,也接受了商家的道歉,同时商家也撤回了不当声明。
消费者因食品安全受到损害,可以如何索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解决途径有哪些?
1、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私益诉讼,除此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针对食品安全,还规定了公益诉讼,即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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