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债权转让法律效力的规定如下:
1.转让人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若直接导致中资银行外债超过核定指标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则转让行为应受“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限制,该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则该认定转让为有效。
【资料图】
2.转让人未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可见,转让人未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中资银行(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中资银行不因境内外资银行的债权转让而承担外债责任。其向境内外资银行还本付息是合法有效的债务履行行为。
二、债权转让如下办理手续:
1.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三、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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