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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

来源: 问法网 2023-07-07 06:19:56


(资料图)

一、

法律关系是什么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素有三项:(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作用于社会关系,借以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按照不同标准,法律关系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消极型法律关系;简单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等。

二、

法律关系的性质

本案是名为租赁合同,实质上的公司间借贷案件。无金融许可证的公司相互借贷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确定无效。值得讨论的是,借款合同所涉及的三方当事人究竟成立何种法律关系?

首先,三方当事人是否构成隐名代理关系?隐名代理是代理的一种类型,指代理人虽有代理权,但并不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而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隐名代理与普通代理最明显的区别是,普通代理的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隐名代理中代理人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不公开被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人因此承担默示的担保责任。作为代理的一种类型,隐名代理的成立以本人的委托授权行为作为基础,故委托授权的存在是隐名代理成立的基本前提。本案中,丙虽系借款的实际用款人,但丙并未以任何方式授权乙向甲借款。乙向甲出具委托书委托甲向丙的帐户划款,是乙单方的意思表示。乙与丙之间没有基础的委托授权关系,甲乙丙三方不成立隐名代理关系。故第一种观点认定隐名代理的成立,是不正确的。

其次,乙与丙是否构成共同借款人?丙虽实际用款,但丙并未与甲有借款还款的要约承诺,未与甲形成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乙与丙如何使用借款,只是乙与丙的内部约定,甲不能以乙丙间内部约定的使用方法向丙主张还款。丙向甲还款,只是作为合同第三人实施的事实行为,并不引起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改变。因此第二种观点认为丙实际用款即与乙形成共同借款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

第三种意见则较为合理。本案所涉及的三方当事人之间仅存在一个借款合同关系,甲、乙分别是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丙是合同约定的借款使用人而非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属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甲乙约定向丙履行借款义务,只是为丙设定权利。丙因此享受合同赋予的用款权利,而不承担还款义务。甲按照合同向第三人丙履行了义务,也只能依据合同向对方当事人乙主张权利。

三、

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这方面的规定都有哪些

在诉讼中,法律关系的直接表现形式是审理机构立案的案由。集中的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散在的规定在多个相关法律条文中。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已经了解的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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