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案件,双方因返还原物产生矛盾,郭某于2016年7月将位于某村的土地承租给某镇村民徐某,该土地其中部分土地为李某所有。租金为60元每亩,租期为6年,所得收益为7200元,徐某以现金方式于2016年7月2日付给郭某。郭某一直认为位于某村土地为其所有。但该土地不仅在原集体的老台账中记载为李某所有,且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均确认。郭某将土地私自以自己名义出租,并占有案涉土地拒不归还。协商无果,李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面对面”调解,双方陈述案情、出示证据,双方当事人均拿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官进行对比确定土地划分,明确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 “背对背”调解,法官积极从原、被告的角度出发向双方讲明事实依据、阐述利害关系。双方经过考虑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郭某当庭退还李某租赁费,立即将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还李某,双方握手言和。长白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能,着力实现便民利民,为当事人减少诉累,最大化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法律包,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3 falvbao.cc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41
违法和不良信息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