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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用户群低龄化趋势日益加剧。不少高年级的小学生已人均一部手机或ipad,开启了5G冲浪模式。然而,网络在带来丰富信息的同时,不良信息“恶之花”开始渗入未成年人群体,甚至直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比如,充满猎奇审丑意味的“土味社会摇”,鼓吹“消费主义”的“上流儿童”,“颜值即正义”的瘦身文化,“未成年宝妈”的“巅峰哲学”……这些看似娱乐意味的网红文化,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威胁极大,不仅极易扭曲和异化他们的伦理观、价值观,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不良信息也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学习模仿,做一些“高危”行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因此,守住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的一片净土,不仅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责使命,更是维护互联网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应有之责。
从根源上铲除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的滋生土壤,合力治理尤为重要。一方面,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必须守土有责。我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应当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制止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或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网信办2022年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等。
作为未成年人触网内容把关的第一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要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不良信息的监管处置。要积极向技术借力,完善内容审查和过滤系统,及时过滤谣言内容、违法违规信息、低俗内容等不良信息;另外要加快实现违规和不良信息内容的预警机制、全流程审查机制,从预先审查、实时审查和事后审查的不同阶段实现对未成年人信息使用安全的全流程保护。优化升级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促进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制作与传播。同时进一步畅通用户举报渠道,接到举报后及时采取断链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另一方面,家庭、学校也要形成保护合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发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父母不仅要给孩子提供健康向上的家庭教育环境,更要主动引导,帮助孩子养成健康上网习惯。学校应当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和甄别有害信息的能力。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净网”行动力度,封禁不良软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
只有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多方合作、齐抓共治,才能真正守住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的一方净土,让孩子们能够尽情沐浴在网络知识的阳光之下,做到科学用网、健康上网,让网络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沃土而非“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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