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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越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越西河流域开展“越西县4.23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坏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修复受损水域生态环境。活动中增值放流价值2.5万余元近1.4万余尾鱼苗,鱼苗资金全部来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甲某某、吉某某等4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越西尼日河天然水域,使用电捕器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查获,共捕得渔获物33条,已涉嫌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过程中,认真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机关将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侦办,经四川省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捕获的渔获物属中华鮡,被列入《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物种价值及间接损害价值为2.5万余元。越西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4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加大对渔业生态保护力度,越西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向嫌疑人充分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引导嫌疑人修复渔业资源损害,4人认罪悔罪,并主动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恢复生态。
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相关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活动,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活动现场,越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向干部群众以案说法,对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环保意识,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
越西检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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