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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纳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实际上现实生活当中,企业进行合并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税务问题,这是因为被合并公司的所有纳税税务事项都会有合并公司进行承担与负责缴纳,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产生了什么纠纷以及难题建议可以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帮忙解决。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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