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我国对机动车管理和控制越来越严格,以及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执行,购车指标成为紧俏资源。“借名买车”,通常是指借名人与被借名人签订购买机动车牌照使用权的“借名”合同,从而取得机动车牌照使用权。借名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借名”来的机动车牌照上,然后车辆由借名人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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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贵州知其律师事务所唐祥律师解答:
在借名买车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因未获得相应购车指标而无法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只能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进而出现“车户分离”现象,即机动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机动车的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借名买车者成为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而出借者成为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为基础。借名买车情况下,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不在登记所有人控制之下,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也不为登记所有人享有,所以事故责任承担主体原则上仍为车辆实际使用者。登记所有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可参考适用关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承担过错责任。
贵州知其律师事务所唐祥律师解析:
对于“借名买车”是否可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观点,一旦被借名人财产被强制执行,“借名买车”很可能面临“钱车两空”的风险。
“借名买车”行为从性质上讲,是购买机动车牌照使用权的“借名”合同行为和购买车辆合同的两个合同行为。在“借名买车”纠纷案件中,借名人需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购车的事实,很多案件中借名人提交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存在借名的事实。即使证明存在“借名买车”关系,也很有可能会因规避机动车登记规定,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利益的损害等因素,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唐祥律师简介
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积累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的案件均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是作为一名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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