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网友咨询:
与公司签约截止时间是7月30日,本人想离开公司想法已经很久了,本来想在6月30前离开公司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最终还是确定,等到合同期满期是再走吧,也就是7月30日走;那么在合同期满准备离开公司,需要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做什么,需要向公司写辞职报告吗?还是说只需要向领导说明原因“合同快满了,到时我要离开公司了,请领导派人与我做好交接工作,到时如果公司还需要续签,我坚决还是要走的,请领导到时费心帮我做好离职手续”;也就是只需要和领导说明不续签合同就行了吗?如果领导同意,我是否能拿到合同上所说的“公司商密合同”信息不泄露的补偿金?
(相关资料图)
定水法律服务所邓国强律师解答:
合同期满不续签,应要书面告诉公司,时间要提前,不一定要30天,提前一段时间就可以了,除非公司制度对离职有特别规定。
离职报告可以这么写:
“本人合同期终止后不再跟公司续签合同,决定在7月30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请公司派人与我做好交接工作。”
你这么离职符合法定的条件,受劳动法保护的。但是是不能拿到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能否拿到“公司商密合同”补偿金要看该合同对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应明确的是,你合同期满离职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邓国强律师补充:
一、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法律上对此没有硬性要求。但是,从人性角度出发,应该提前至少15日通知对方,给彼此一个考虑的缓冲期。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续签,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补偿金;
三、常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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