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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一直在进行当中,因而建筑行业的发展如火如荼。而城市建设就是有一个个建设工程组合而成,就离不开建设施工。而建设工程庞大,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何时索赔可得利益损失,怎么索赔?
法妞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王涛律师解答:
《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来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通常情况下只要构成违约行为即可能导致对方可得利益的损失。
王涛律师补充:
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有以下几种:1.生产利润损源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知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于其已签约的下家买主,则其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来说就是转售合同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
王涛律师结语:索赔不是我们所希望发生的,都希望工程在工程承包当中顺顺利利的进行下去。如果出现了工程索赔,我们也应该按照工程索赔的规定程序索赔。工程索赔,是需要有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的,在法律上,工程索赔是一方违反了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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