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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利益损失与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环球消息

来源: 法问 2023-03-07 15:21:42

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守约方基于违约方存在的违约行为主张损失赔偿责任,涉及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以及赔偿金额的认定。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预期利益损失与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

杨孝业律师解答:

预期利益损失也叫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是与现存利益相对的概念,它是指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所丧失的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是合同法完全赔偿原则的体现,可以使非违约方最大限度获得赔偿。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户,还应当履行债务。

杨孝业律师补充:

预期利益损失是合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不存在实际损失,即便违约了,也不存在赔偿问题,其目的在于填补损失功能。而违约金赔偿不一定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即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双方也可约定违约金条款,如双方约定如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支付对方一定的违约金。

预期利益损失作为合同的一项实际损失,不存在调整问题。而违约金可依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整。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主张违约金赔偿本身就涵盖了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作为一项实际损失,二者不可同时重复主张,只能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违约金予以调整。

标签: 实际损失 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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