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因为被征地从根本上来讲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被征地的农民实质是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因此,从原则上讲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正因为有此规定,所以村委会作为代村民行使权益的机构就有了合法或者非法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机会。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村委会是否有权提留征地补偿款?
黄颖律师解答: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具体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青苗费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村委会作为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的村民自治组织,在上述的征收补偿款中,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预留多少比例,不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的。因此,如果村委会大量预留了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则属于违法。对于土地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提留多少,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订分配办法。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提留比例大致为10%至30%。
黄颖律师补充:
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作为执行实施的机构,只具有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的权限,而本身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问题。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平等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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